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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宣導110-1學期:教育部轉知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有關宣導案,請本校師生注意相關規定,勿涉及侵權行為。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有關宣導學校應使用正版教學用書,勿使非法電子書或於社群平臺轉貼境外疑似侵權網站網址供他人連結案(如附件),請貴校積極向學生進行宣導,請查照。


說明: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0年10月22日台書字第110102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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